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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我在寫獵命師20,但遇到了就遇到了(好吧我承認我是自找麻煩哈哈哈),我就用說故事的邏輯來聊聊這次的便當姊事件吧。
我們先確立一個前提。所謂的「創作」,與「記錄」是不一樣的東西吧?否則就不需要用兩個不同的名詞去說同一件事。所以「小說」跟「回憶錄」是不一樣的東西,是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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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noled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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