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.選手村:
a.全國觀眾報名選拔,甄選後進行複試,由專業老師認可後,進入選手村。
b.選手村成員經專業老師培訓及驗收後,挑選優秀成員參加「明日之星」節目比賽。
2.「明日之星」成員比賽辦法:
a. 國、台語組各選出3位「明日之星」參加3搶1資格賽,最高分者即以此分數與衛冕者PK。
b.「3搶1資格賽」中分數最低者記點1次,累計3點則依規定回選手村。
歌藝精進者便可再回到「明日之星」當中,爭取挑戰資格。
c. 挑戰者挑戰失敗,則回到「3搶1資格賽」中,繼續累積經驗爭取下週挑戰權。
d. 挑戰者挑戰成功即成為新任衛冕者!
原衛冕者在獲得衛冕獎金後則回「選手村」進修,再爭取進入「3搶1資格賽」。
備註:
1. 衛冕賽
「衛冕賽」中,如果遇到衛冕者跟挑戰者同分時,則依規定由衛冕者獲勝,但衛冕關數及獎金皆不增加,挑戰者仍保留在明日之星中。
2. 3搶1資格賽
☆如果遇到有參賽者同高分時比賽辦法
a.若兩人同高分,五位評審投票,票數高者獲得代表挑戰資格。
b.若三人同分,五位評審投票,票數高者獲得代表挑戰資格。如遇兩人票數相同,評審再度針對票數較高之兩人投票,票數高者獲得代表挑戰資格。且其餘兩人皆不淘汰。
☆如果遇到有參賽者同低分時比賽辦法:
a.兩人同低分依規定各記1點,兩人同樣累計3點時則由五位評審投票,票數高者保留在明日之星,票數低者回到選手村接受訓練。
▲遺珠條款
【國台語資格賽】中,參賽選手分數達90分,即獲獎勵金3000元﹔屆時分數如為三人最低分時,亦不予記點。
▲自我挑戰條款
參賽選手演唱超過【30首】歌曲,即可再次挑戰其中【15首】歌曲
參賽選手演唱超過【50首】歌曲,即可再次挑戰其中【25首】歌曲
▲將功抵過條款
【國台語資格賽】中,參賽選手記1點後,若能成為挑戰者,則該點數自動取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