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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播─每週六晚間8點;重播─隔週六中午12點30分
《明日之星SUPERSTAR》詳細賽制介紹(更新至4/13)
Apr 15th 2013, 02:30

賽制表

1.選手村:

   a.全國觀眾報名選拔,甄選後進行複試,由專業老師認可後,進入選手村。

   b.選手村成員經專業老師培訓及驗收後,挑選優秀成員參加「明日之星」節目比賽。

2.「明日之星」成員比賽辦法:

 a. 國、台語組各選出3位「明日之星」參加3搶1資格賽,最高分者即以此分數與衛冕者PK。

   b.「3搶1資格賽」中分數最低者記點1次,累計3點則依規定回選手村。

       歌藝精進者便可再回到「明日之星」當中,爭取挑戰資格。

 c. 挑戰者挑戰失敗,則回到「3搶1資格賽」中,繼續累積經驗爭取下週挑戰權。

   d. 挑戰者挑戰成功即成為新任衛冕者!

       原衛冕者在獲得衛冕獎金後則回「選手村」進修,再爭取進入「3搶1資格賽」。

 

備註:


1. 衛冕賽
「衛冕賽」中,如果遇到衛冕者跟挑戰者同分時,則依規定由衛冕者獲勝,但衛冕關數及獎金皆不增加,挑戰者仍保留在明日之星中。

2. 3搶1資格賽
 ☆如果遇到有參賽者同高分時比賽辦法

   a.若兩人同高分,五位評審投票,票數高者獲得代表挑戰資格。

   b.若三人同分,五位評審投票,票數高者獲得代表挑戰資格。如遇兩人票數相同,評審再度針對票數較高之兩人投票,票數高者獲得代表挑戰資格。且其餘兩人皆不淘汰。

   ☆如果遇到有參賽者同低分時比賽辦法:

   a.兩人同低分依規定各記1點,兩人同樣累計3點時則由五位評審投票,票數高者保留在明日之星,票數低者回到選手村接受訓練。

遺珠條款
  【國台語資格賽】中,參賽選手分數達90分,即獲獎勵金3000元﹔屆時分數如為三人最低分時,亦不予記點。
 
自我挑戰條款
  參賽選手演唱超過【30首】歌曲,即可再次挑戰其中【15首】歌曲
  參賽選手演唱超過【50首】歌曲,即可再次挑戰其中【25首】歌曲
 
將功抵過條款
  【國台語資格賽】中,參賽選手記1點後,若能成為挑戰者,則該點數自動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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